第四十七章辽使来朝-《燕云新章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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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太平兴国五年五月十八,汴京。

    鸿胪寺驿馆内外,戒备森严。辽国使团一行五十余人昨日抵京,下榻于此。正使耶律斜轸,年约四旬,辽国北院枢密副使,以沉稳多谋著称;副使萧挞凛,三十出头,萧思温之侄,年轻气盛,眉宇间带着傲气与隐隐的焦躁。

    垂拱殿内,太宗皇帝召宰执重臣商议。

    “辽使此来,其意明确。”吴元载立于御前,“一为索还萧思温,二为试探我朝边防虚实,三为议定今岁边贸榷额。臣以为,萧思温可还,但需辽国应允三事。”

    太宗道:“讲。”

    “其一,辽国须严束边军,不得纵兵掠边,飞狐口之事不可再演。其二,辽主须明诏申饬室韦部,令其不得擅启边衅。其三,辽国须交出石保兴通敌案中,所有涉案辽方人员。”

    吕端沉吟道:“吴副使所提,皆在理。然辽人骄横,恐难尽允。尤其交出涉案人员,涉及辽国内政,其必推诿。”

    李昉接口:“臣以为,当分轻重。约束边军、申饬室韦,此二条可力争。交出涉案人员,可作为谈判筹码,若辽人不允,我可暂扣萧思温,迫其就范。”

    太宗颔首:“边贸之事呢?”

    吴元载呈上一份文书:“此乃臣与三司、户部共拟之《边贸新规草案》。核心有六:一、指定雄州、易州、涿州三处为官市,他处交易皆属非法;二、严禁铁器、弩箭、火药原料、兵书等物流出;三、辽国马匹、皮毛、药材入宋,税率从优;四、双方商旅须持官方文书,登记货物;五、设立‘边贸监司’,宋辽各派官员共管;六、交易纠纷,由监司依《宋辽边贸条约》裁定。”

    太宗细阅,良久道:“此规甚详,然辽人可愿受此约束?”

    “辽国去岁雪灾,今春缺粮,亟需边贸补充。”吴元载分析,“且萧思温在我手,辽主必投鼠忌器。此乃推行新规良机。”

    “既如此,明日便由李昉、吴元载主理谈判。”太宗定调,“原则:萧思温可还,但须换得实利。边贸新规,能成则成,不成亦要辽人承诺今岁不大举南犯。”

    “臣领旨!”

    当夜,吴元载密会王继恩。

    “都知,辽使那边,可有动静?”

    王继恩低声道:“萧挞凛私下求见咱家,愿出黄金千两,只求先见其叔一面。咱家未允,但套出些话——辽主对萧思温被擒极为震怒,然室韦部不稳,今春又缺粮,实无力大战。辽使此来,底线是换回萧思温,边贸可让步,但须保住颜面。”

    “颜面?”

    “辽国要求,释放萧思温时,须以‘礼送归国’名义,不得称‘交换俘虏’。边贸新规可谈,但监司须以‘共管’为名,辽国官员需有实权。”王继恩顿了顿,“此外,萧挞凛透露,辽主有意今秋举行‘捺钵’(辽帝巡幸),地点或在南京(今北京)。若边贸谈成,或邀宋使观礼,以示缓和。”

    吴元载心中快速盘算:辽国欲保颜面,可理解;共管边贸,虽有风险,但也是互相制衡;邀观捺钵,若成,确是缓和契机。

    “有劳都知。谈判时,下官会把握分寸。”

    同一时间,真定府。

    赵机接到吴元载密信,详述谈判要点,并嘱他加强边防戒备,尤其注意辽军异动——谈判期间,辽国可能施压。

    “曹将军,范将军,”赵机召集二人,“辽使在汴京谈判,边境须防辽军小动作。尤其黑山坳等新建寨堡,要增派哨探。”

    范廷召道:“已命各寨加倍警戒。只是……真定府存粮,经飞狐口一役消耗甚巨,若辽军今秋再来,恐难支撑。”

    这正是赵机忧心之处。他铺开账册:“真定府现存粮八万石,按现有驻军及边民计,可支四个月。秋粮九月入库,但今春多战事,耕种恐受影响。”

    曹珝提议:“可否从河北东路调粮?或请朝廷拨漕粮北运?”

    “漕运耗费大,且远水难解近渴。”赵机沉思,“或许……可从边贸上想法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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